律师解析:
首先,依据现行相关
法规,提起反诉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发起,而不得涉及原告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二是反诉必须向负责审理本诉的同一法院提请;三是反诉与本诉必须接受同种
类别之
诉讼程序规范;四是从事实或法律角度考虑,反诉与本诉所主张的
诉讼请求之间须存在紧密关联;五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诉需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适时提出。
其次,所谓反诉,是指在某个已进入
民事诉讼(依据
诉讼法分类,被视作本诉)流程中的案件中,本诉被告将本诉原告作为被告,向受理此案的法院提交与本诉有关联性的且具备独立性质的反请求。
这项权利充分展现了
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原则,它是本诉被告所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机制。
再者,反诉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以及双边性;二是请求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三是其目的旨在形成对抗性态势;四是反诉的提出时限有限定要求;
最后,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具备相对紧密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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