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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否可以直接付给分包施工单位

时间:2024.04.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流程当中,明确规定了各个步骤和角色之间的责任分工与费用支付方式。其中,业主方为总包商直接或间接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提供支持与保障,而总包商则根据其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合同条款,决定是否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商。付款方式的选择多样且灵活,具体视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运作效率而定,包括依据已完工工程总体目标进行结算、按照单一项目或大单位工程的实际形象进度予以各阶段划分并分别结算、依据当月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以及待整个工程顺利竣工后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等多种渠道。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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