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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规及程序要求,当土地使用权业主需要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予以使用时,应首先获得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对应管理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土地使用权业主需向相应的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林地使用申请。关于该申请,务必提供一式四份的林地使用申请书(需上报至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交五份复印件)。
2.对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在接到该overe或合同后,其初审内容应该是将首次接收的专业队伍派遣到林地上,实践证实其真实性并使用《林地使用现场检查表》进行记录检查,确保所用林地的植被恢复与占用面积达到规定比例。而在得到初步审批通过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措施,并加盖所在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方可生效。
3.经过县级林业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核,在确认无误且费用已结清之后,就会通知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法律程序预先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这些费用将会被汇入土地使用者指定的账户中。在此过程中,当土地使用者被确定为符合条件者后,经过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批,他们便可向当地可以发出接受通知书的官方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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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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