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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撞死人要坐牢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车祸导致人员伤亡时,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是否会服刑入狱,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相关律法和所涉及事故责任程度的轻重。例如,若驾驶员在所有导致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中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并且在事故当中也有明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这可能会触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面临着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惩罚。但是反过来讲,如果在此过程中,驾驶者是按照正常行驶规则着车,并未造成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后果,那么其并不应该对此类事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那么他将有极大的可能性得以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
然而,如驾驶员蓄意驾车撞击他人以致其身亡,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将面临最严厉的惩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及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只有当情节相对轻微时,才可能被判处在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深刻地认识到,如果被告人在案发时未达到相关年龄要求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依据法定程序,其家长或监护人应接受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与教育;必要之时,还需依法为其安排专门的矫治教育活动。
至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岁但尚未到达十六岁,却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些极端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已满十二岁然而尚不足十四岁,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度伤残从而引发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应当予以追诉的案件,同样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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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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