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群体,我国规定了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两种
强制措施的最高时长限制。其具体解读如下所述:
首先,我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此类人员的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其最长期限同样不能突破六个月。
其次,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实施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相关举措之后,在此期间内仍然须持续对案情进行侦查、
审查起诉直至庭审整个过程。
同时,有必要再次强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措施的总时长均不可超过法定的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上限。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期限即将期满的情况,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且必须向
当事人、监督居住人以及受到影响的相关机构进行通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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