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本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而完全的责任;
2.构建并完善涵盖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在内的层层责任制制度;
3.策划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及安全要求的相关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具体操作规程;
4.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利用与实施;
5.积极督导和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6.主导策划并推动实施本公司独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真实地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其相关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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