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是已婚能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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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该问题的处理结果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据证实
当事人确系已婚人士,那么TA便不再有资格领取新的
结婚证书,因为这样将构成法律所禁止的
重婚罪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因婚姻状况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其户口簿登记的婚姻状况出现出入时,
婚姻登记机构会更注重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核实,此时主要依据的是其亲笔书写并签署的书面声明。
我们知道,国内公民的户口簿中通常都只会简单地标记为“未婚”或留白,对于那些已经
离异或丧偶的人来说,他们的户口簿上仍可能显示为“已婚”。
鉴于此种现状,经过深入探讨和广泛咨询,民政部门决定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时,关键依据应该是其亲自撰写和提交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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