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校教师违规要求学生进行抄写作业是不被允许且
违法规矩的。
在某些情况下,教师可能会以罚抄等方式惩罚那些表现出违反课堂规矩的学生,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变相的体罚。
作为学校、幼儿园以及托儿所这三类场所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对
未成年人的人格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涉及到身体惩罚、变相体罚或其他可能有损人格学生们有权向校方各级领导及教育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及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相关人员将会面临
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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