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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放不起来以后还用还款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在判定犯有挪用公款罪的罪犯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须偿还所欠款项。
所有因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应予坚决追回或要求其进行退还补偿。
对于不当获利中的受害人的合法财产部分,须尽快做出返还处理;而涉及到违禁物品及犯罪活动所需的个人财务,必须依法进行没收。
涉及被没收之财帛,则应交付国库统一管理。
其次,由于不法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除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力惩的刑事判决之外,尚需依据实际情况对其处以相应数额的金钱赔偿
如有犯下民事侵权责任并因此被判处罚金的罪犯,若其所持财产无法全额支付罚款,或者面临被课以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时,须优先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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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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