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完成: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在这其中,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是实际操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几种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各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应由现场执
法人员当面将其交给相关
当事人本人;若在当事人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处罚,则该行政机构应在限定时间内(即7个自然日),参照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流程执行相关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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