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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基地房产宅基地过户其子女需必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248人
律师解析:
需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子女应为农村集体组织内的成员。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方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权益,因此,若父母拟向子女赠予农村自有住宅及其宅基地时,须确保子女之户籍与父母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组织;如子女介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已经迁出城区户口,则此类情况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完成。
第二,必须遵循户均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原则。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改革已逐步深入并逐渐重视对农村地区“一户一宅”政策的严格执行,无论涉及宅基地所有权的转让抑或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均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否则无论如何都无法实现宅基地的过户手续,且也无法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第三,赠与房屋事宜需经书面协议确认。
在涉及农村自有住房的赠与行为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务必签署书面赠与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需携带该协议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书的制作,即由相对方协同麻事委员会及乡镇级政府部门的相关部门进行章印审核,最后再至宅基地管理部门完成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
尤其是在涉及宅基地处分的问题上,需慎重对待自己的权益。
一旦将宅基地转让或赠送给他人,即意味着丧失了自身在宅基地方面的资格权利。
依照《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便再也无权申请使用宅基地搭建私人居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将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赠与子女,则需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属于统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子女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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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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