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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述。
所谓原始证据,即是直接源自于案件本身实际情况而非经复制、或转述形成的证据。
此类证据直接反映出事实真相,因此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相反,传来证据则是通过多次复制、或转述才成为事实的证据,因此其可靠性会有所降低。
原始证据相较之下更为直观、可靠,常常被认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阐释。
从证据在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实施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的证明作用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将证据区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两类。
凡能有效证明案件中违法犯罪事实真实存在,并且该涉案行为确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都属于有罪证据范畴。
反观之,凡是能够否认乃至排除犯罪事实存在可能,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的证据,都应当归入无罪证据类别之中。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定义解释。
依据证据呈现形态的差异,我们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及实物证据两大类型。
凡是以人体言语表达方式呈现出来,并以此种形式提供证据支持的证据,都称之为言词证据。
这类证据往往需要通过口头阐述或口供等方式来进行收集。
此外,包括实物物品、痕迹特征以及具有实质性法律意义的文件资料等,皆以实物形式展现的证据,均归属于实物证据范畴。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辨析。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情节之间的关联程度和证明过程的差异,我们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类型。
直接证据,顾名思义,通常指那些能够独立且直接指向案件主要情节的证据。
而间接证据则无法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关键事实,需要借助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才能充当重要的起诉或辩护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
(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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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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