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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最新认定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12.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串标和围标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招标方在揭晓各家竞标者的价格前就已提前查看他们的投标文件并且将相关内容透露给了其他参与者;其次,如果招标方直接或间接地向竞标者透露诸如投标底价、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甚至其他机密信息;另外,若招标方以各种方式明显表示或示意引导竞标者降低或提升其出价;再者,如果招标方未经许可指示竞标者撤回、修正他们的投标文件;此外,如有招标方以暗示性言语表示将为某个明确的竞标者赢得胜利创造条件,或者招标方与某个特定的竞标者为谋取某个特定项目的胜出达成了其他任何形式的勾结行为,均可以被判定为串标或围标。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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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标串标未中标公安立案依据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 更多>>
段洪德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段洪德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26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累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产值约185亿元,服务各类工程项目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单位。擅长与工程相关各类案件:如工程款纠纷、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工程签证、窝工损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借款合同、提供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税务筹划等各项服务,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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