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两寸照片,然后申请登记即可,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成。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填写离婚协议,准备单人近期免冠照片。户口簿缺失可提供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提交户籍卡片或复印件。落户问题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相应地点登记。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要能体现本人的婚姻状况,如未婚、离婚或丧偶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都要出具这份声明。离婚证明:如果其中一方曾离婚,需要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照片:双方需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