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误工费用的计算,应当以受害者在误工期间所减少的收入作为考量依据。
而对于超过70周岁但仍然具有收入能力的受害者,其误工费则应该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相关
证据来支持其
经济损失主张,则法院可依据受诉地与被告人所在地类似或相近的行业中,上一财年同行业
从业人员的平均薪资水平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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