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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冒充法人签字犯法吗

时间:2024.09.2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在实践中,倘若签订合同时未有任何单位留下印章或署名,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倘若只留下了单位的印章而无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或是只进行了签字仪式而未留存公章,只需确定该发位法人代表的行为属职务范围内的活动,即他所签署或加盖的是单位的公章,而非以个人名义为私事设定合约,如此,该合约仍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关的单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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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渺律师

湖北珞锋达律师事务所

朱渺律师,武汉大学学士,现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执业期间,朱渺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家件并获得了良好口碑,典型案例有:刑事案件:闫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成功不予批捕:民事案件:肖某某等人劳动纠纷案:邓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等。同时在执业期间朱渺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让法援案件不流于形式,用心做好法援,为弱势群体带去法律的温暖。 朱渺律师始终认为律师行业的实质是“法律服务”。用心做好“服务”,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具性价比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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