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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

时间:2024.09.26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在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该决定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
违法行为人在处理决定书上的签名与否,并不从根本上影响该处罚决定的有效性。
据行政处罚法所述,罚没款通知书应在宣判之后当面向受罚者予以交付,若受罚者不在现场,那么行政机关有义务在接下来的七个自然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规定,将罚没款通知书送至违法行为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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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东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杨向东律师,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同时多次参与社区普法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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