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间规定,涉及三个时段:“案件受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一审举证期限内”及“举证期限结束前”。鉴于举证期限通常理解为法庭辩论告一段落时,当事人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诉讼请求变更申请。

法律规定,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严格为三年,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条例。诉讼时效,即民事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民事权益,将失去该权利的法律制度。因此,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具体来说,法庭辩论通常发生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此时各方已经陈述完毕,进入了争辩和质证的环节。在这个阶段之前,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发展变化,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当中对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变更诉讼请求的话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可是,最高法同时又规定,如果在法庭辩论正式结束之前变更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也会受理的,而且合并审理的可能性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