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5567人看过
导读: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具体来说,法庭辩论通常发生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此时各方已经陈述完毕,进入了争辩和质证的环节。在这个阶段之前,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发展变化,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具体来说,法庭辩论通常发生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此时各方已经陈述完毕,进入了争辩和质证的环节。在这个阶段之前,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发展变化,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因此,当事人如果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具体期限则需根据法院审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或向法官询问,以了解更具体的期限和程序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自诉案件自诉期限

自诉案件的自诉期限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三、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网站地图
更多

受理范围最新文章

遇到受理范围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