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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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非刑事强制手段,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指定场所的行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才是为保障刑事诉讼进行而赋予司法机关的限制嫌疑人、被告自由的权力,两者性质不同。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所以,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行政调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用于通知涉嫌违规的人员前来接受询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主体有权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若当事人拒绝到场,行政主体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传唤。

传唤犯罪嫌疑人后,并不一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传唤作为公安机构的法律程序,后续行动需依据案情而定,无固定模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应保障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查取证程序,而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财产等。两者性质与法律依据不同,不可混淆。请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程序合法,维护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