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我们需要
追加被告时,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要么通过依法通知未到庭参与
诉讼的必共同原告,要么接受他们的书面申请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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