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
黄素玲律师:现任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同时也是民商法律事务部的核心成员之一。黄素玲律师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个人婚姻及财产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亦颇有研究。同时,对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尤为擅长。执业经历中,秉承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尽职尽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极力促成对立双方矛盾的缓解,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品牌服务介绍:1、离婚诉讼具体法律服务包括:◆离婚纠纷劝和与劝离事宜;◆代理离婚案件,通过的调解及谈判,出庭代理等方式快速办理离婚;◆起草及见证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代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代理同居财产纠纷◆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代理抚养费、探望权和变更抚养权诉讼;◆生效判决的监督与执行;◆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2、代写财产协议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财产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财产赠与协议等,如果您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撰写相关协议文书,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利。本所团队律师专业提供财产分析和协议撰写等服务,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站律师。3、遗产继承本所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已经成功办理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几十起,本所团队律师熟知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丰富,可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利。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解答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如遗产分割方式等;◆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确定遗产及其继承方式,代为提起诉讼,出席庭审;◆代理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纠纷;◆处理遗产继承顺序问题;◆制作各种遗产继承法律文书,如遗嘱设计、遗赠扶养协议等;◆提供遗嘱见证或公证服务,代为保管遗嘱等服务。4、房产纠纷房产纠纷是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中最经常见的纠纷种类,其不仅仅是在离婚时出现,在恋爱、同居、继承纠纷中也容易涉及到此类问题。本所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其中涉及到房产类的纠纷不乏其数,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专业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各类房产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房产纠纷相关问题,如房产分割方式等;◆代理房产纠纷案件,制定最佳诉讼方案,代为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生效判决的监督与执行;5、非诉讼类业务具体包括:◆婚姻家庭事务免费法律咨询◆婚前、婚内财产公证◆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起草◆遗嘱起草、遗嘱见证◆私人律师服务◆其他黄素玲律师预约面谈电话:15205460910(如遇黄素玲律师因事未能接通,您也可以拨打其团队成员电话:陈晓明律师13678617975;李华萍律师18554661869;舒鲁臻律师13695463522。欢迎关注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微信公众号:hyjtlaw123及团队网站www.dyhunji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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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后购房,无明确协议注明归属,无论房产证上只有哪一方名字,如无父母明确出资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出资,房产视为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说明。但若父母以个人名义为子女购房并明确规定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视为父母对证据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双方共同参与购买并承担债务,通常视为共同财产。但实际情况需考虑出资比例、还款情况等因素。如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或协议不清,可能需要法律手段解决。建议寻求律师协助,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