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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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的建设工程鉴定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受限。通常,双方应共同协商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若仅一方委托,另一方可质疑其有效性。若质疑成立,鉴定结论可能无效。但若对方未反对且法院审查后认为有效,则该鉴定结论可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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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过错鉴定,在得到其他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该鉴定是有效的,在没有得到其他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该鉴定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庭审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一般来说单方委托医疗过错鉴定是无效的。发生医疗纠纷的,鉴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需要找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时候需要双方委托,单方委托的一般属于无效委托。

院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当事人在治疗的过程中认为医护人员有操作失误的导致自己受到侵害的行为出现的可以委托法院指定鉴定医疗事故的机构,鉴定报告视是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