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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出现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的情况,法院裁判需结合具体情形。若因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提供鉴定材料等自身原因致使鉴定无法开展,法院可能对该方作出不利认定。若该方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认定其举证不能,该方要承担不利后果。
(2)要是因客观原因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若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法院会按证据规则裁判;若证据不足,法院会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提醒: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所需材料。若遇客观原因无法鉴定,要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案情。
2025-10-30 10: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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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一方当事人原因致鉴定无法进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后续诉讼流程,主动与对方和法院沟通,争取弥补过错,避免法院作出不利认定。
(二)若因客观原因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当事人要尽可能收集和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10-30 10:1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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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裁判。若因一方不配合提供材料等主观原因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可能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若其负有举证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2.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若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按证据规则裁判;若证据不足,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担责。
2025-10-30 09:3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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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裁判。因一方当事人原因致鉴定无法进行,该方可能被作出不利认定;因客观原因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证据不足时由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若因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提供鉴定材料等自身原因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可能作出对该方不利的认定。若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就会被认定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若因客观原因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不能仅依赖鉴定结论,需综合全案证据。若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会依据证据规则裁判;若证据不足,就会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如果您在类似案件中遇到难题,不知如何应对,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0-30 09: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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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裁判。若因当事人主观原因,如不配合提供鉴定材料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可能对该方作出不利认定。若该方负有举证责任,会被认定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若因客观原因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若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法院会依证据规则裁判。
3.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法院会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判决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提供所需材料,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利结果。同时,要注重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30 08:43: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