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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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当时签的那份借款合同里面没说要还利息的话,那就当作没有。所以,如果你手上有张欠条但上面没有写明利息这回事儿,那这个欠条其实在法律上看就是没有利息。当然,除非你能拿出那个书面的证明或者其他啥证据来,证明你俩在别的地方还约定了其他方式的利息,不然,欠条上没写利息也不会让你的欠条变得无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若借贷合同中并未对利息支付做出明确约定时,应被认定为无息。据此,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所形成的欠条中并未载明利息条款,则依照此项法律规定,该张欠条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视为无息。这就意味着,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利息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明确规定,若借款合同未对利息支付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应被理解为不收取任何利息。因此,如果借据或借款凭证上并未注明相应的利息费用,从法律层面来看,此类借款行为仍然具备有效性;但是,应视作其间不存在任何利息。然而,若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曾就利息支付事宜达成过其他合意,则应遵照此种约定为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就支付利息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则通常会被认定为未产生任何利息收益。据此,如已签署的借据上并无明确注明有关利息事项,按照此项严谨的法律规定,该份借据将在司法层面上具有完全的有效性;然而,对于默认的无息借款,借款人不应向出贷方支付任何形式的利率,除非双方依法另行协商决定或依照当地市场交易惯例等相关因素判断而产生额外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较为常见。但是,如果双方有口头约定,那么这也可能构成有效的利息约定。然而,口头约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但是一方主张有口头约定,那么在发生争议时,主张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可能无法获得法庭的认可,从而陷入不利的境地。因此,为了确保利息约定的明确性和法律效应,建议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并尽可能使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