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选择先行离开自己的投资组合,即执行“股东退股”这一权利。 关于如何实现此操作,可以与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进行磋商,协商后将持有的所有股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出售给他们;其次,......
股票的持有时长与能否参与分红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实际上并不直接相关联。 只要您在特定的分红日期内依旧持有该股票,就自然能够享受相应的股票分红权益。......
投资者们的股票分红,必须明确指出,并没有任何持有时间长度上的特殊规定要求。 无论是购买了数天还是数月,亦或是数年来我们公司的股票,只要在我们公司设立的股权登记日前,即使是......
四川椿荣律师事务所
提示:出于专业性要求和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能力、时间和精力只足够处理部分案件,不接恰非擅长、非专业领域案件。 简春华律师(四川椿荣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法律从业资格A证,具备强大的专业、思辩、应变及文字处理能力,擅长于合同审查、法律培训、庭审应对和法律风险防控。专注于合同事务、公司法务、建设施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和经济纠纷类法律业务,对侵权、婚姻家庭等常见法律业务类型亦有涉猎。 担任多个企业、个人法律顾问。业务已拓展到重庆、山东、甘肃、云南、贵州、山西、河南、陕西、浙江、广东、江苏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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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公司中,股东若滥用职权或非法占有公司资产,则失去分红资格,此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须负刑事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捏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并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严惩。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和正义,必须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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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欲以法律手段追究侵占财产权益者,须备齐紧密相关之案件资料为证。此等资料含物品或文字证据、可信证人证词、受害者叙述、嫌疑人与被告供述、权威鉴定结果及视听电子数据等。侵占罪属自诉案件,须由个人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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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隐名股东是为了避开法律规定或出于其他目的,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或进行出资,但在相关文件中被列为他人投资主体。显名股东则是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有记录,但未实际投入资金的股东。显名股东具备公司股东的法定资格,能行使各项权利,而隐名股东则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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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间确实可实施股权质押措施,然而必须遵循公司章程中制定的特定程序规范进行操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可转让的股权方能被作为质押标的物交付使用。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押权利的设定需依法进行登记,而当质权实现或解除时同样亦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