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孩子在校期间所受伤害这种情况,学校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尚处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阶段的学童们所遭受的
侵权行为,学校理当承担与其相适应的
民事责任。
需知,这些未成年学子虽然年龄尚小,但智力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对生活中的各类事务皆具备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能力。
因此,倘若学校未能履行其监管义务,导致孩子在校园内意外受伤,那么依照法定程序,学校理应适当减轻自身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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