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偷
逃税款的现象常常被定义为纳税人有意地罔顾税收
法规,通过
欺诈、隐瞒或者其他非法途径来规避其在纳税上的责任。
详细地说,
偷税这一行为囊括以下几种形式:
伪造、篡改、烧毁有关账册、票据或者记账凭证;对费用和成本方面进行
虚假陈述,或者夸大其数额;故意低估或无视
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额;藏匿财产或是收入来源;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不开示任何相关发票;税务机构发出官方通知之后仍然拒绝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提供
虚假的申报资料。
这些行为无疑会损及国家的财政利益,同时也是
违法行径,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
犯罪,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偷税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追回尚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
税费以及
滞纳金,并且处以相当于未纳税额一定百分比的罚款;假如存在
犯罪事实,还会依照我国
刑法依法追究纳税人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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