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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4.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网上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可以先在网上进行预约。
1、登陆所涉及市婚姻登记网站的网上预订平台,挑选适宜您所需办理的预约服务。
2、严格依照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便可顺利完成预订。
3、预约成功后,可进行查询、反馈评价以及取消预订。离婚登记必须由双方亲自赴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处理。
需要准备的离婚手续包括:
1、各自所提交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详细阐明各自离婚之意愿以及相应之原因。
2、双方已达成一致之协议书,即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务处置以及对夫妻其中一方在生活上面临困难时的经济援助等问题所达成之书面协议。
3、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失业者则需提供失业证)。
5、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工作者,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农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之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若涉及跨区域情况,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6、双方的《证》(两份)。若《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具体流程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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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杨云雁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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