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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走什么程序

时间:2024.10.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通常需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则予以立案。若夫妻双方并非居住在同一地区,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需前往男方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过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立案庭将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此通知书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50元)。此时,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接到案件后,会将案件转交给民事庭处理,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接到案件后,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到庭应诉。同時,法院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需程序)。最后的调解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
(1)经过调解后,双方愿意保持婚姻关系的,撤回起诉,婚姻关系依然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于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安排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然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但对于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在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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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杨云雁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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