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能撤销。
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以
欺诈手段或者受第三人欺诈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以
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合同;
4、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即利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签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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