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谦初律师事务所
太智斌律师,38岁,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执业于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二十年老牌大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太智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热心、细心、耐心的敬业精神,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承办的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太智斌律师坚信,公平公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但公正并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全力以赴的争取,律师的第一使命是确保每个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对待,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能依靠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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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实施拘留的人士,需依法向其出示拘留证;而自拘留之日起,被拘禁者需在24小时内被转交看守所以进行羁押。由此可见,看守所乃是负责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主要场所。

刑事拘留通常被关押于何处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都将在所在地区的看守所内进行拘禁。刑事拘留,也被称作事前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根据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并将其收押至看守所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委托的律师可以进行探访之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探视,但是可以为被拘留者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

刑事被告人应被关押于何地依照法规,刑事拘留通常将当事人关押于本地的看守所内。刑事拘留亦称为预审拘留,乃指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已经触犯刑法或被怀疑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在法定的紧迫情形之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予以关押于看守所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经由律师授权的会面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探访,但是可以为当事人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这里是执行刑事拘留的地方。在看守所,公安机关负责对嫌疑人进行监管和调查。看守所作为法定监管机构,必须依法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卫生条件。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意味着被拘留的人就一定犯罪了。是否有罪以及是否需要判刑,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如果证据确凿,证明其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会被判刑;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犯罪事实,那么就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