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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的3种审理方式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二审的时候,有三种方式可以进行,分别为组合合议庭,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具体如下:
一、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庭,并确定审判长,开始第二审程序的准备工作。
合议庭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应当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是否具备行使上诉权的必要条件。如有欠缺,能补正的应通知其补正。对超过上诉期限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上诉。对符合上诉要件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认真查阅一审案卷。通过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向他们了解案件事实,核对证据,以便依法做出正确的裁判。
二、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
三、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裁定。但是,迳行裁决不等于书面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迳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包括:
第一,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第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第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它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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