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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时间:2024.10.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出来,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6、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应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7、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3、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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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彩花启峰律师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兰州市司法局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汇集了一批年轻、敬业的专业律师,坚持专业化、团队化和规范化的客户服务理念。   本所按照专业分工,设有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专业委员会、民刑(行)综合专业委员会、非诉(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等4个专业化业务部门,各部专注一类法律事务,以便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关于启峰团队律师简介 陈满福律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企业合规师(高级),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启峰律师团队负责人,南昌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19年至2021年进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投资与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并取得《CAEA金融投资证书》。 自执业以来,以继承部队优良作风和“两不怕”精神,贯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老百姓解答上万起法律咨询,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陈满福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坦率,带领启峰律师团队代理、解答各类民商事案件上万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和实践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着重点,注重诉讼主体与法律关系的审查,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能够从实际司法效果出发,力争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民事诉讼等 杜木蛟律师,西北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启峰律师团队负责人,2017-2019年任北京安桥律师事务所高级维权顾问一职。2020-2022年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业务,工作认真,热情服务,获得当事人的极度好评,现任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启峰律师团队行政主任一职。 杜木蛟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坦诚,带领启峰律师团队代理、解答各类民商事案件上万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和实践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着重点,注重诉讼主体与法律关系的审查,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能够从实际司法效果出发,力争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擅长领域:非诉业务及案源扩展,特别是人伤案件的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疑难案件执行等业务。 高彩花律师,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启峰律师团队执业律师,2022年特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高彩华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尤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劳动人事、建筑工程等民事纠纷以及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赵永杰律师,中共党员,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启峰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6年之久,曾在法院、房地产行业、不良资产行业均有涉猎,执业以来代理诉讼案件近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实务经验。 赵永杰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客户利益,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在执业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贯穿着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棘手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脉络,制定出高效可行的诉讼策略,并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的辩护技巧与辩论能力,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擅长办理家事纠纷(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以及含金融借款在内的合同纠纷和刑事诉讼(执业期间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中为部分案件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缓刑或者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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