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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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进行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这六个月里,司法机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严格的监控,同时也需要对他们的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确保法律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在执行监视居住时,需考虑:1)居住地的选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居住于合法住所,无稳定住所的可在指定场所监视;2)指定居住地需满足正常生活与休息环境,便于监管、管理,确保办案安全。

监视居住地点的具体规定包括:1、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作为执行场所;2、如若其没有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民区进行执行;3、若涉及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亦可在指定的居所内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