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可以申报债权。
2、公司因解散要进行清算的,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要通知债权人进行
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