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行为构成
不正当竞争:
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
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
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3、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
有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诋毁商誉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特点:
第一,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而为不正当竞争
行为人所损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第三,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
第四,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