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副食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糖、糖果、罐头、茶叶、调味品、乳制品、蜜制品、豆制品、饮料、饼干、糕点、小食品以及烟、酒、果品等。个体工商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其
经营范围可以核准登记为,预包装食品、烟酒制品、副食品、日用百货、饮料、保健品、散装食品、调味品、生鲜果品、茶叶制品、粮油制品、乳制品等经营范围。所以说,个体工商户食品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按照上述经营范围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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