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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正当防卫的主体可以为第三人。正当防卫的条件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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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梓尧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顾梓尧律师,现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曾办理过上亿标的案件,擅长的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追债和保理综合法律实务、民商事综合法律实务、劳动法律顾问及劳动争议、行政综合法律实务、婚姻家事及继承实务等。顾梓尧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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