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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