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分包单位报验资料由总包项目经理签章。报验资料一般包括交工技术文件目录、工程交接项目统计表、主要实物工程量及劳动工日统计表、施工分包审批表、工程联络单明细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价表等,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总包项目经理应当签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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