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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写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可以到民政局写,可以自己撰写,协议可写明双方的身份情况,登记结婚时间、地点,婚后生育子女情况,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共有的财产明细、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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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劳动工伤、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等。 2023年加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相关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业务。 部分案件:破产清算案件:安宁豪泰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团队成员,全程参与案件重整至今;民商事案件:孟某遗产继承纠纷,严某某婚介合同纠纷,高某某执行分配方案再审案件,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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