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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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这个规定呀,如果你的借条上面的时间超过了三年,而且又没有其它的法律条款来延长的话,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来看,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就到期。那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滴。不过,要是从我们的权益受损那天算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事儿,人民法院才会同意我们根据自身的申请来延长时效。

给你说说,讨债的时候要注意,民事权利的维权期限是只有三年。这个期限是从你或者说伤害到你的那个人开始意识到或者说应该意识到他们对你的伤害开始算的。但要是从你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那一天开始算的话,超过了二十年,你去法院告他也没用咯。除非情况特别特殊,比如你去申请延长,否则法院是不会帮你的。所以,如果你借出去的钱别人没还回来,你得在这三年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

如果超过三年了又没有特别理由,或者法院没同意延长,这就是过了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方须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启动法律程序。如若超过此期限,债权人将无法借助司法途径进行强制执行以追索欠款。

若涉及到借据权益的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的三年保护期,那么您就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债权方能够提出特别理由并且向司法机关申请延期处理,否则,超过二十年的此类权益在法律上将不再受到保护。因此,当借据所对应的诉讼实效超出三年后,并且在此期间并无特殊原因或者申诉延期的前提条件存在的话,那么贵方作为债权人,可能会失去由法院协助追偿欠款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