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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

时间:2024.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男女在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方式: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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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洲律师

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

现执业于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案件的研究与处理。一直致力于法律工作,参与处理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共计涉及案件标的超过数亿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清晰的法律思维、严谨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于2023年12月获得青羊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颁发的“法律精英,业主的卫士”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旦接受委托必然全力以赴,给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成功案例: 廖某与江某离婚纠纷 代理方:?被告结果:?胜诉 本案调解协议中,对房屋过户的时间、费用承担方、剩余债务负担,以及 “未按期过户” 的补偿责任均作出了清晰约定这提醒离婚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需摒弃 “模糊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归属、履行时间、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一方面,可通过 “具体化约定” 减少后续纠纷。陈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含子女抚养、案件受理费负担) 代理方:?原告结果:?胜诉 本案虽由法院立案后主持调解,但也反映出家事纠纷 “司法调解” 的重要性。从社会治理视角看,可进一步推动家事调解前置,通过社区调解委员会、妇联、家事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在当事人起诉前介入调解,若达成协议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既减少诉讼案件数量,也让纠纷在更贴近当事人生活的场景中化解,更易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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