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团队律师均具有超过1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律师均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彼此协调配合,能够最大化满足客户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又全面的法律服务。 朱舒阳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12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等业务。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有多年从事企业合规、争议解决的经验。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合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企业管理与决策提供合规高效的综合型法律服务。 柏婷婷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10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业务。曾任光汇石油储运 (舟山)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博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网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曾任新东方集团华东地区法顾团队顾问律师;曾任浙江辉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培慕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卓网络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公司顾问律师;曾作为律师顾问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多年的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法律服务;曾为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入库律师,为物产中大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企业合规经验,能够高效解决客户法律问题。 沈文斐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善长处理各类民事诉讼及股权纠纷、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有多年劳动法、公司法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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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严重损害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法律依据情节严惩。犯罪分子如销售金额大,将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按销售金额50%-200%。灾难性损失可能导致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构成条件包括:侵犯农用生产资料监管制度,明知种子假冒伪劣仍销售,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为之,目的为谋取暴利。不知情交易不构成此罪。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罚依据经济损失程度:轻度情节三年以下刑期及罚金50%-200%;重大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重大特别重大则七年以上甚至无期,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主体需年满刑事责任年龄、有刑责能力且主观上有明知产品伪劣而售或以次充好的故意。不知情或过失不构成此罪。该罪通常导致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害。

我国法律对制售伪劣种子行为严惩不贷:生产销售假农药、化肥、兽药,明知问题或失效仍售,致较大损失者,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销售金额50%-200%;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刑期3-7年,罚金同上;特别严重者,可判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罚金并予高额赔偿或财物没收。

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情节轻者(致企业严重损失):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销售金额50%-200%。中度情节(重大损失):3-7年有期徒刑,罚金等额。特大损失者:最高7年徒刑或终身监禁,罚金50%-200%,可能没收财产。

生产并销售假农药、兽药、化肥或种子,以及以次充好,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法律严惩。根据危害程度,处罚递增:造成较大损失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销售金额50%-200%;重大损失者,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同上;特别重大损失者,七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