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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恶意转让后能否打撤销权纠纷的官司

时间:2024.10.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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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黄俊华,男,中国国籍,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机构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 黄俊华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律工作与实务经验,对各类案件准确把握、定位,在从事法律、律师职业的过程中经手过诸多大量案件,积累了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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