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税务备案在电子税务局的备案流程:
纳税义务人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
选择对应税种备案后,点“增加”,录入相关信息,进行保存。
备案成功后返回首页,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收优惠信息”,查看税务备案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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