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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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另一方出现反悔该如何处理由于对婚姻关系破裂所导致的财产分配方面的争议,致使双方当事人对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产生不满并表示反悔,此时他们有权诉诸于法庭,以寻求司法救济和解决方案。具体来说,若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对财产分割条款有所异议并寻求更改或废止原本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他/她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诉状,并请求法院介入并进行重新审理。

离婚协议签署后反悔情况复杂。若协议没备案,属于未生效状态,可以重新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若已备案,一方想变更或撤销财产分配条款,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会认可协议的有效性。总之,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离婚协议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离婚就不能撤销了。但是,离婚后,要是女方反悔了财产分配和抚养权问题,那是可以审查的。审查什么呢?主要是看有没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如果没有这些情况,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得按照协议来履行责任。要是有违法证据,那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在协议离婚纠纷中,对已达成的协议,一方如曲解或拒执行,法院不予受理,需复婚解决争议。财产分割可于五年内申诉撤销,但子女抚养权须有欺诈等不当行为证据才可能变更。抚养费调整则需法院根据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约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