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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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权证后能否进行抵押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明确禁止进行抵押的。

想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贷款,首先要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清晰,没有纠纷。其次,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才能保证按时还款。贷款的用途必须合法,比如用于农业经营等。金融机构会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性。

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受限于宅基地使用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时,只能优先以房产建筑材料作为动产执行抵押权,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实现抵押权的障碍,排在一般债权人之后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抵押者)用于抵押。教育、医疗等公益性质组织的财产、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以及被查封、扣押或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均不得作为抵押品。

我国农民的住宅及其附属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允许农民将其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而宅基地使用权则受限于房屋所有权转移,需同步变更。农民出售或赠与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须经官方登记。因此,房产可作为抵押,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受制于房产所有权的变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