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下,住宅地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需注意,父亲转让后可能无法再申请新宅基地,子女须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无论亲兄弟赠予还是家庭成员互助,都应遵循此准则。

宅基地动迁时,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家庭成员共有,但房屋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子女不享有房屋补偿权益。拆迁政策中,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接纳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特定安置单位。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补偿款归户主所有,子女无权分享。

已婚女子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但婚后迁户籍将失去资格。遗产继承时,房产与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非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已婚女子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但婚后迁户籍将失去资格。遗产继承时,房产与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非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问题中,外嫁女儿并不具备继承权。这是因为宅基地本身并不具备可继承的属性。遗产继承的前提是财产属于个人私有且合法,而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物,并非村民个人所有,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外嫁女儿在继承宅基地方面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合法。